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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征用开荒地如何补偿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一、国家征用开荒地如何补偿

国家对开发的荒地进行征收的,需要对开发荒地的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土地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收土地的流程

征收土地的流程大致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三、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1.本质区别。

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

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5.土地用途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故征收土地时,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

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且征用土地多发生于临时性的社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

国家征用已开发荒地时,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国家征用开荒地如何补偿,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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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4: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