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的特性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票据纠纷 |
解答 |
一、票据的特性是如何规定的 票据的特性如下: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票据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骗取票据承兑罪是如何判的 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汇票背书的转让规定是什么 汇票背书的转让规定: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对于票据的特性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