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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诈骗的贷款需要还吗?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被诈骗的贷款需要还吗?

被诈骗贷款需要还,贷款公司诈骗的除外。

因为诈骗和贷款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贷款方对当事人的诈骗行为不需要负责任。而被诈骗的当事人仍需要履行和贷款方因借贷关系所产生的义务。

但是如果是贷款公司对当事人诈骗取得贷款的,那么被诈骗人不需要偿还,尚不构成犯罪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构成犯罪的,由于贷款公司是违法所得,受诈骗方也没有偿还的义务。

二、诈骗多少钱应当立案?

一般金额在三千元及以上诈骗才立案。诈骗罪的认定如下: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认定诈骗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2、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四、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1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上文的内容详细的介绍了与被诈骗的贷款需要还吗问题有关的内容,被诈骗了贷款受害人要及时的还款,否则会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形,一旦逾期就会使个人的信用受损,还需要支付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本文所提供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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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8: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