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推翻遗嘱的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可以推翻遗嘱的情况? 无效的遗嘱可以推翻遗嘱。下列情形下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 4、伪造的; 5、被篡改的; 6、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怎样的遗嘱算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需要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合法。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三、推翻遗嘱的条件 遗嘱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被推翻: 1、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 3、伪造篡改的遗嘱。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可以推翻遗嘱的情况?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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