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有: 1、男方是非军人要求离婚会受到限制,即除非征得军人同意,非军人一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其他限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民事纠纷一般是需要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诉讼离婚来讲也不例外。 因此,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形时也是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中还存在着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女方有孕在身,女方可以基于相应的检查结果来证明自己有孕在身的事实,法院往往会基于女方怀孕的事实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如果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女方分娩不满一年,此时法院往往会从维护女方以及婴儿利益的角度,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3.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终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只要女方存在上述终止妊娠的情形,在终止妊娠六个月内,法院一般会从照顾女方利益的角度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但是,双方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经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受此限制;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根据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分娩或者终止妊娠行为的。 2.男方生命或人身安全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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