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裁员有什么理由不走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公司裁员有什么理由不走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裁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受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公司不交社保 只要员工在职的,公司就不能不交社保,除非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公司没理由裁人怎么办 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想要裁人的,公司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协商一致的,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公司裁员有什么理由不走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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