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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写夫妻一方名字的房子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写夫妻一方名字的房子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房改房中的工龄优惠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改房中的工龄优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后续离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由双方协商分割,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过错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其要求损害赔偿。

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具体如下:

1、合法分割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6、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的子女关系: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②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配偶名下,房子子女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和其配偶两人的名下,房子属于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四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五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及子女配偶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六是双方父母共同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是双方父母共同凑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房子是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写夫妻一方名字的房子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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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4: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