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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否申请再审?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一、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否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复议后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经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大体相同,需提交载明相关信息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复议中止后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中止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为人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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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7: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