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行的三大环节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执行的三大环节是什么 行政执行的三大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为执行的准备、执行的实施、执行的监控。执行的准备指执行前的计划制定、执行的实施指执行期间的方式方法、执行的监控指对于执行期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相应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如下: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强制划拨; (二)强制扣缴; (三)强行退还; (四)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强制拘留; (二)强制传唤; (三)强制履行; (四)遣送出境。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所谓行政诉讼第三人,就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执行的三大环节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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