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慈溪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慈溪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您大可直接向销售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定金实际上是指在双方订立意向书或者正式执行合同之前,由甲方预先支付给乙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相应的担保替代物。 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之为定金支付方,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受方。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合同一方(通常为债权人)向另一方(通常为债务人)支付部分货款,用此来代替欠款所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债务关系。 当债务获得完全履行之后,定金应视为抵扣货款或者返还给债务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能不能退吗 购房者按约履行的定金能退,或抵作价款;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慈溪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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