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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都有什么
分类 建设工程纠纷-转包分包纠纷
解答

一、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都有什么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具有下列区别: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工程分包的对象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什么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在下列情况下是无效的:

一、承包人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将工程分包的。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的,即使进行分包了也属于违法分包,分包行为无效。

二、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的。

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

1、除非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第三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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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9: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