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诉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离婚手续需要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携带该协议、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材料,向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都需要如下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且协议离婚除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鞥材料,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才可以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诉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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