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什么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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