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合同债权是什么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破产债权有什么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 (1)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 (3)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8)债务人的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债权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产生的债权请求权; (10)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11)其他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概念是指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因此达到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同债权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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