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流产可以要精神补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流产可以要精神补偿吗 离婚流产不可以要精神补偿,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说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只有夫妻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形下,无过错的另一方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且前述的过错一般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流产期间离婚,要给赔偿吗 流产期间离婚是否要给赔偿需要双方协商决定,法律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包括流产期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但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只有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有上述过错,则双方都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精神病人可以办理离婚吗 精神病人可以办理离婚,但只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可以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可以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流产可以要精神补偿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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