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行政案件会留案底吗 行政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是指刑事犯罪记录,而行政处罚并不属于刑事处罚措施,但会有处罚记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主体在法律特定的行政管辖权内,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有一般违法行政的管理相对人(被管理的组织或自然人),依法所作的一种制裁。制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 具体如下: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九、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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