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的三要素有哪些 寻衅滋事构成三个要素是: 1、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3、犯罪嫌疑人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但还是希望并且放任该结果产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不逮捕的情形有什么 寻衅滋事罪不逮捕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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