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一、怎样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一屋两售的现象,购买者可考虑在签署购房合同阶段,细致明确地纳入关于“一屋两售”等相关禁止条 款,并且在此基础上,适当加大针对此类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同时,购房当事人还应当提前做好预告登记以及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以期实现对房屋所有权的全面保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一房两卖怎么判决处理 一房二卖的情况看谁先取得房屋的登记,谁就取得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另一个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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