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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解答

一、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在民事审判程序进行期间内,当事方是享有委托第三人代理个人焦点案件的权力的。代理者既可是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又或者是与当事人有着紧密血缘关系或常规社会关联且经过当事人亲自认可的亲友以及其他公民。在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内,对于民事审判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制定得相当细目和具体。如有不符标准之情况存在,则无法承担起担任民事审判代理人的职责。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事诉讼法有关二审审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在二次上诉审理过程中,需进行深入且全面的调查与研究,以便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先例行政决定进行双重审查。

具体来说,需要审查被告方做出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与原则,同时还需要就该争端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合法性及其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展开深入探讨。

此外,还需对一审判决的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依据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每个当事人都享有委托第三方代表自己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所指的代理人不仅包括律师,还可能包括当事人的亲属,或者经过当事人亲自许可的其他普通公民。然而,代理人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任职资格的严格要求,否则将无法胜任此职务。这表明我国法律对于代理人资格有着明确且详尽的规定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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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0: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