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和盗窃的区别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夺和盗窃的区别是怎样的 抢夺和盗窃在本质上属于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就本质而言,两者的性质差别不大,但是抢夺的犯罪恶意更大一些,抢夺是指通过暴力,威胁,公开掠夺等行为公开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盗窃是指通过非法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两者还存在以下区别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必须要年满十六周岁才构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侵占罪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 侵占罪的故意是意图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 盗窃罪的故意既包括永久剥夺财物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的意图,也包括为一时的利用目的而侵犯他人的使用权之意图,或为毁弃、隐匿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处分权之意图。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对他人之物持有的原因不同:侵占罪非以夺取罪之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而盗窃罪是以窃取之犯罪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 (2)侵占罪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不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必要。 (3)侵占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盗窃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4)侵占罪的构成要求数额较大;盗窃罪的成立除要求数额较大外,如果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3、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自己持有的他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相对于行为人而言,若遗忘物遗落于他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由其发现了埋藏物,则遗忘物、埋藏物不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侵占罪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惯犯与累犯的区别是怎样的 盗窃罪惯犯与累犯的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 2、犯罪种类限制不同。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主观表现不同。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 《刑法》第6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抢夺和盗窃的区别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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