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行政拘留的惩罚性措施,若合并执行,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自然日。因而,当某位人士遭受了7个自然日的刑事拘留后,此7个工作日理应视为行政拘留期之一部分,并与其他行政拘留期合并计算,以符合最长不超过20个自然日的规定。换言之,若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同时进行,则总体执行期限不得超出20个自然日。如若超过该时限,便有必要对相关案件情况及适用法律进行重新审视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刑事拘留7天是哪一天算起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七天时间以自起始日期的次日后进行计算,拘留期间的终止时间则是以法定期间天数的最后一日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原则,即对已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们的关押期应截止于拘留期到期日,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顺延拘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行政拘留的惩罚性措施,若合并执行,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自然日。因而,当某位人士遭受了7个自然日的刑事拘留后,此7个工作日理应视为行政拘留期之一部分,并与其他行政拘留期合并计算,以符合最长不超过20个自然日的规定。换言之,若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同时进行,则总体执行期限不得超出20个自然日。如若超过该时限,便有必要对相关案件情况及适用法律进行重新审视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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