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少天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多少天取保 在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无固定的天数规定,其具体时长应视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量。一般来说,倘若满足了取保候审所要求的条件,譬如估计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又不会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等等,那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便可在刑事拘留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批准取保候审。具体的天数则因案件性质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可能是在拘留后的数日内,亦或是在拘留后的数周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当事人遭受拘留之后,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其执行期长短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衡量。如果能够满足取保候审所必备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各级法院有权利在当事人接受拘留处理之后的几天甚至几周时间内,给予取保候审的批准,这个时间段的具体时长,需要依据实际的案件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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