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司法鉴定 |
解答 |
一、重伤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重伤的评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方面,受害者的肢体或身体发生永久性残疾或严重受损,例如面部毁损,酿成不可逆转的后果;另一方面,受害者的听力、视力或其他基本生理功能受损至无法恢复程度,亦须视其实际病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重伤的取保候审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士可以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取保候审手续办理。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面临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他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明确答复。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要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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