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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东不帮忙办理居住证该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一、房东不帮忙办理居住证该怎么办

若您正面临居住证受理方面的困扰,可考虑寻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与协商。在《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下,出租方对租户的居住证申请负有强制性的协助义务。因此,如果出租方由于缺乏有效房产证或是未进行适当的房屋登记手续等原因拒绝提供证明材料,租客则有权携带相关租赁合约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咨询。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房东不给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对于租房押金无法退还这一问题,可由租户与房东共同商讨并寻求妥善解决途径;若上述方式未果,租住者有权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若租房合同中未能明确规定押金的性质和具体适用规则,那么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看,无论何种情况,押金均应视为租赁预先支付款项,理当予以归还至租客手中。在合同条款中并无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前提之下,押金起到的实际作用更像是为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财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一旦租赁期内产生任何对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害性事件,将从押金中采取相应扣减手段进行处理。租赁期间确实发生财产损失的,房东有权据此适度扣除部分押金,然而在扣除了相应财产损失之后,剩余押金需按时退还给租客。反之,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财物损失情况,待到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关系结束时,房东应当全额退还尚未使用的押金至租客手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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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9: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