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多少毫升以下可以不被起诉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多少毫升以下可以不被起诉 1、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于每百毫升170毫克时,根据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有可能不会提起公诉。在此,我们具体解释一下,倘若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170毫克之下,坦诚承认其罪行并表现出悔过之意,同时没有加重法定刑罚的情节,并且犯罪行为轻微,那么检察官有权决定不起诉或是给予免除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酒精含量低于每百毫升100毫克,并且没有加重处罚情节,那么这一行为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检察机关可以考虑不将案件提交审查起诉。 2、当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及其以上时,便可认定为醉酒驾驶。只要此标准已经达到了,就要被怀疑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当酒精含量介于每百毫升20毫克与每百毫升80毫克之间时,则被确认为饮酒驾驶,但不会被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醉驾多少毫升可以取保候审 能否为醉驾罪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并非仅仅依赖于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具体毫升数值,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所构成的危险驾驶程度以及案件的相关情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因此,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以评估行为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涉及到醉酒驾车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若酒精含量未超过每百毫升170毫克,同时被告人真诚忏悔并无其他恶劣情节且其所犯之罪相对较轻,那么检察机关很有可能会决定不予提起公诉或者对其进行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然而,如果酒精含量未超过每百毫升100毫克并且并无任何其他严重情节出现的话,此种情况可以被视为情节极其轻微,甚至于无需经过后续的审查起诉环节即可直接予以免责。但是,当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及以上的标准时,便已经构成了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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