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的区别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的签订时间不尽相同。通常而言,三方协议应于毕业生尚未步入职场之前便先行签订,而劳动合同则需要等到毕业生顺利就职后抵达用人单位进行入职报到后方可签订; 其次,两者所适用的主体对象也有所不同。对于三方协议来说,其所涉及的主体包括了应届毕业大学生以及其所选择的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当事人;另一方面,劳动合同仅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这两方当事人展开; 再者,从具体内容层面来说,二者也存在显著的差别。一般而言,三方协议的内容更偏重于要求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和学校介绍自己的实际情况;相比之下,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主要涉及劳动者薪资待遇、劳动保护措施、工作任务内容、遵守劳动纪律等等方面的诸多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异同有哪些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详细来说,二者主要体现在签订当事人、适用法律律法以及签约宗旨等诸多层面上。 首先,就业协议通常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及教育机构三方共同签署; 然而,劳动合同仅限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约定。 其次,相较于劳动合同而言,就业协议的约束力相对较为宽松。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均为毕业生在完成学业之后寻找职业发展机会时所必须签署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签订的时间节点、所针对的主体对象以及双方需约定的具体细节事项方面,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存在明显区别。其中,三方协议通常是在毕业生正式开始履职之前进行签署,主要包括了涉世未深、初出茅庐的学生本人,用人单位以及学校这三个方面的重要元素;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却是在毕业生正式加入用人单位之后才会签订,仅仅涵盖当事人即劳动者与其雇佣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三方协议中,主要强调的是毕业生需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然而,在劳动合同中,则涉及到薪酬待遇、劳动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范围以及职业操守等诸多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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