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算行事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算行事处罚吗 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并不属于行政处分。而是在刑事案件的诉讼阶段内,由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针对那些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嫌疑个体,实施的暂时性地剥离他们人身自由的管制行为。此举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算判刑了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已被拘捕的有罪嫌疑人,其最终的法律裁决和对其的刑罚惩罚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后才能确定;而单凭治安部门拘押或侦查的嫌疑人身份便断言其即将面临刑罚,显然是不合情理且于法无据的。 同时,针对现行罪犯或具有严重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其预备阶段、实施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并不属于行政处分。而是在刑事案件的诉讼阶段内,由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针对那些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嫌疑个体,实施的暂时性地剥离他们人身自由的管制行为。此举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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