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什么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在多种特定情形之下,当事人将无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责,并且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存在逃避侦查、审判的可能性,或者可能对被害人、证人等相关人员实施干扰、打击报复行为,亦或可能伪造、毁灭证据,甚至可能串供、干扰证人作证,则此类人士将无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为累犯身份,或者为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同样无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除此之外,若犯罪嫌疑人为自伤、自残的严重疾病患者,且其生活已无法自理,同时并未委托辩护律师,则此类人士同样无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人不能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下列几类人员通常无法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1.身患重大疾病且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士; 2.孕期或正哺乳期且不足一周岁婴儿的母亲; 3.未成年人,若其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则通常优先考虑进行教育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在特定情境之下,犯罪嫌疑人将无法获取保释候审的机会,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且具有潜逃可能性、可能干扰证人或者涉嫌篡改证据等风险;累犯或者是犯罪团伙中的首脑人物;存在自我伤害、自残行为,并已造成生活无法自理,且未有代理人委托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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