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续签问题,若没有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可能不会产生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这一过程中,到底是否会获得经济补偿金,取决于由何方提出结束协议以及原有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无发生变化。若当前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仍旧保留甚至有所提升,而劳动者却选择不再续约,那么在此情况下将无法获取到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是除了上述提及的情形外,在其他任何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能成功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必要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并未能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同和批准,那么可能就无法产生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至于是否需要进行续签,这主要取决于哪一方首先提出了终止协议的请求以及工作环境条件是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果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前提下,劳动者却选择不再续约,那么将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然而,若是在其他所有未续签的情形中,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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