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缴社保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补缴社保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1、若您认为此事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可考虑向贵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期通过政府的监管与协调,令此问题得以妥善处置。 2、倘若单位拒绝协商,您可着手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撰写详细的申诉书,提交至贵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您还可寻求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公司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社保的补缴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补缴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吗 在劳动过程中,如劳动者要求对所签订的社会保障进行补充缴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申请。当劳动者与雇主就工作时间、假期安排、社会保险、员工福利、职业培训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产生争议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仲裁机构应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之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均需按照以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存在争议的情况; (2)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环节出现争议的情况; (3)关于员工的开除、解聘、辞职以及离职等行为引起的争议; (4)关于工作时间、假期安排、社会保险、员工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关于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以行政途径来解决问题,即向负责劳动监察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从而借助国家权力机构的力量保护自身权益倘若用人单位坚持拒绝同您进行商议,那么建议您要及时收集与此事件相关的证据,并且根据目前状况精选材料形成正式申诉文书,递交至负责此类问题处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未能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请不要犹豫,您有权利寻求可靠的法律支持,依法向该公司提出赔偿经济损失及补充缴纳社会保障金等方面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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