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成立所需具备的四个基本要素包括: 首先,该犯罪的行为主体应当是任何一名普通公民,也就是说,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加害者; 其次,在主观心理状态上,他们必须表现出明显的故意倾向,而且这种故意的背后必须怀揣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 第三,犯罪客体是被侵害的对象——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行为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进行盗窃、入户行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扒窃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1.盗窃罪的法律关系核心内容在于: 该犯罪涉及到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而其侵害的具体对象则涵盖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主要指具有流动性质的财产,然而对于那些不动产之上的附属物品而言,若这些物品可以独立于不动产而存在,则同样属于侵财的范畴。 2.就盗窃罪的客观事件来看,它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于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实现多次公私财物的行动持有明确的实施意图。 所谓“窃取”,特指行为人在未经被害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所拥有的财物转移为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包括单位)进行占有。 3.关于盗窃罪的主体要素分析,我们得知此罪的犯罪主体是大众普遍适用的,只要他们达到法定的刑责承担年纪(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该罪行。 4.在阐述盗窃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时,我们发现罪犯有直接的故意倾向,并且还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图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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