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保险能不能打官司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买保险能不能打官司赔偿 在社会保险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之道。若由于用人企业未能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或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就此进行补充办理以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享有社会保险所带来的损失赔偿纠纷,此类案件将被法院纳入司法审理范畴;反之,若用人单位已经依照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然而却未能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么社保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实施强制征收,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不会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买保险受益人未成年需要出生证明么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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