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出资
追缴出资,是指股东不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依据违约责任缴纳的出资额被称为追缴出资。
| 问题 | 减少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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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
![]()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 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 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股东会对公司增减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40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依《公司法》规定,公司 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该有限责任公司系从事商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 币。 《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 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立即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该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应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和担 保程序。建议完善以上法律手续,以免给公司经营留下法律障碍。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然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3、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4、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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