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信用卡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立案标准是多少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可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若某一行为人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均应移送司法机构予以立案调查和刑事诉讼: (1)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开户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 (2)通过恶意透支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涉案金额须达人民币一万元以上。此定义主要包含两组关键要素:一是持卡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财物之意图,二是其所进行的透支行为超越了规定额度或期限。 同时,还需满足两个附加条件:由发卡行向持卡人发出至少两次催缴通知,且累积逾期超过三个月持卡人仍未还款并归还欠款利息。若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持卡人已全额偿清所有欠款及利息,且情节显著轻微,则按法律规定或许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四大要点: 首先,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应当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该种行为的实施形式为超出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提现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并且在经过发卡行给予两次有效的催收之后,依然逾时未偿还相关款项超过整整三个自然月之久;在此基础之上,犯罪嫌疑人必须在主观方面持有故意心态,也就是清楚明白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却仍然进行大量透支行为,其目的在于私自侵吞这些钱财; 最后,这种行为必然会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被视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范畴,一旦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便应当立即移送至司法机构进行审理和判决:第一种情况是利用伪造或者虚假的身份证明来开设信用卡,并通过此方式进行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第二种情况则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涉案金额同样需要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在这两种情况下,关键的判断因素在于持卡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以及是否超过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或还款期限。同时,发卡银行必须对其进行至少两次的催收,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经予合法合理的宽限期内仍未能及时还款。若在立案之前能够将全部欠款归还,并且情节较为轻微,那么可以考虑免除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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