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有放人的可能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还有放人的可能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若公安机关发现有关人员不应遭受拘留或者其存在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法定情形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强制措施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对相关人员的羁押限制。比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经审理确认相关人员并未涉嫌犯罪,都有可能立即释放此类人员。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实施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将相关人员定罪入刑的必然环节,期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起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还可以调解吗 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及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下被告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被羁押之人有权寻求与受害方进行和解谈判,以期获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 然而,由于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环节,这是依据相关法规仅能针对民事权益部分进行协商调解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则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若公安机关发现有关人员不应遭受拘留或者其存在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法定情形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强制措施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对相关人员的羁押限制。比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经审理确认相关人员并未涉嫌犯罪,都有可能立即释放此类人员。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实施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将相关人员定罪入刑的必然环节,期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起诉程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