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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解答

一、继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生父或母亲再婚后的子女,也即继父母与其的孩子,同样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首要的,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相关各方包括继父母及孩子间均不得实行虐待和歧视行为,而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适用于该法典规定中的父母子女关系。次要的,法律依然有明确说明,未成年人或者无法独立生存的成年人,在需要生活照顾时,有权要求父母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对于已经成年但未能履行相应赡养义务的子女,其父母若现处于生活困境者,亦享有用司法手段向其索求赡养费的权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在法律框架内都是以保护亲子之爱、家庭和谐为基础而展开的。换句话说,即使没有血缘关系,通过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了继父母与孩子,不论是否有血脉相连,他们的权益都应得到相同的尊重和保障,一致性的法律规则要求他们如亲生父母般的负起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子女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有赡养义务

关于继子女无需承担赡养责任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倘若成年的继子女尚未组建自己的家庭或是已经离婚,同时失去了经济来源或者失去劳动能力而无法自立生存;其次,对于已经结婚的成年继子女来说,如果他们自身并无经济能力,而其所在家庭的总收入也难以达到当地基础生活水平标准的话,此时也无需承担赡养责任;最后,若继父母存在严重的侵犯子女权益行为,如故意杀害子女、极度虐待子女、遗弃子女、实施性侵等恶劣罪行,这些继子女性质行动将同样消除其赡养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虽成年子女在没有支付赡养费的实力前提下,可获得免除此项义务的殊荣,但他们作为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日常照顾和精神抚慰依然不能推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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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