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可以做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可以做 公安机关何时启动法医学鉴定程序,须视受害者伤害程度而定。通常建议待伤势稳定后再行鉴定,故最适宜的时机无疑取决于受伤人员的基本状况。这也就意味着,在伤情稳定后才能实施残疾等级鉴定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医疗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医患纠纷事件发生之后,若导致受害者产生了物质上的损失,相关责任人需担负起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具体的赔偿比例则根据我国现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明确。首先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在这部分我们需要重点探讨以下几点: (1)医疗从业人员的过失行为,这种情况下作为病人应当向所属医院进行索赔; (2)医院面对此类案件时有三项合法的免赔理由(即患者未能积极配合治疗、医生已竭力实施抢救措施、以及在当前医疗专业技术水平范围之内难以避免的事项)。 接着,我们需要了解到另外一项重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部法律文件从其第十七条至最后的相关法条均针对医疗纠纷作出了详细的陈述和规定。其中提到的法条将指导我们在遭遇医疗纠纷时,如何理智地提出索赔,以及可以索赔的各类费用范畴。最后特别强调两点:first,我国还存在着另一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然而基于立法上的原因,这部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执行效果远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故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尽量避免援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备不时之需;secondly,医疗事故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安机关启动法医学鉴定程序的具体时刻,乃需要依据被侵害者所遭受之伤害严重程度来作出精确判断与合理决策。为了保证鉴定过程的准确无误与可靠可信,我们通常会建议在伤势趋于稳定之后再行展开相关工作。因此,最为适宜的鉴定时机将取决于受伤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恢复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在这之前,我们无法对其进行残疾等级的鉴定评估。只有当伤者的病情得到了充分的控制并逐渐稳定下来,我们才能够进行精准且有效的法医学鉴定,从而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为后续的法律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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