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监听违法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律师会见监听违法么 律师会见期间的监听是否合法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律师在进行会见活动时可以受到相关监管,然而不得涉及到任何形式的窃听行为。此外,辩护律师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通讯的权益。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辩护人而言,只要经过了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同样可以有权利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通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减刑吗 聘请律师并不能保障犯罪分子获得减刑优惠。 实际上,律师服务与罪犯能否依法申请减刑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形式的犯罪嫌疑人若希望获得减刑优惠,就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计划,且要在其服刑期间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积极向上的行为,比如: 1、向监管部门揭发、举报监区内外的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关键性的破案线索,一经证实有效; 2、成功阻止了他人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 3、在生产实践、科学研究领域取得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 4、积极投身于抗洪抢险或是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等事件中; 5、作出了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特别突出贡献的事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律师会见监狱犯人有什么规定吗 根据相关律例,律师在探访监狱中的服刑人员时须遵循如下规定:首先,律师需要出示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正式书面授权或法务援助公函;其次,在会晤的过程中,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监狱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如遵循规定的会面时间、次数等各项限制。一般而言,监狱方面会尽力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然而也会对整个会见过程实施必要的监控与管理。此外,针对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事例,在案情调查阶段,律师想要会见正在押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时,则必需先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然而在服刑阶段,这种特殊的会见限制通常并不适用。总的来说,律师在接触监狱囚犯的时候,务必依照相关法规,以此来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行。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律师在进行会见活动时可以受到相关监管,然而不得涉及到任何形式的窃听行为。此外,辩护律师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通讯的权益。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辩护人而言,只要经过了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同样可以有权利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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