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完竟业协议,不提供社保会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签完竟业协议,不提供社保会怎么办 在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如果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与雇主进行协商并修改/补充相关的条款,或者依法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便解除这项限制协议。另一方面,倘若劳动者已经严格履行了相关的竞业限制义务,他们有权向雇主主张按照自身在劳动合同解约或者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实际收入的30%,要求雇主每月按时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签完竟业协议,不提供反馈材料怎么办 在劳动者签署了竞业协议、严格遵守了其相关条款但因企业方面原因未能获得竞业赔偿金时,他们有权依据竞业制约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出现违反竞业制约协议的情形时,应依照以下原则处理此问题: (1)若用人单位未能实时全额支付补偿金,则该份竞业限制协议将自动失去效力。若用人单位已支付部分补偿金却决定停止支付余款,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对方予以确认提醒,倘若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可以视为其放弃了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已支付的补偿金也将无需偿还。 (2)假如劳动者仅仅是违反了竞业限制,尚未给用人单位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则有权利要求劳动者退出竞业岗位,并须归还先前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此后的约束期内也不会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3)若劳动者擅自解除竞业限制,对原先所属单位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利益损失,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形式明确说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例如,损失金额再加上一定比例的调查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劳动者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之后,若未能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可以通过权衡利弊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期对协议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或者向相关法律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以实现协议的有效解除。倘若已经遵循了竞业禁止的义务,那么他们理所应当地享有权利,向其雇主索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解约费用或是终止合约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平均实际所得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作为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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