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山西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山西地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标准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再次,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况,也可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山西取保候审能去外地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者原则上是可以前往外地的,然而在此之前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还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其次,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中国的山西省,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标准如下:首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等轻微刑事责任,且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则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其次,对于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以及因案件尚未终结而被长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此外,如果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必要的情形,也可以考虑批准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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