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哪些部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哪些部门 在法律程序中,保障被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均具有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 然而,在现实应用的层面上,保证金的收纳与管理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立,主要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其最低起算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这笔保证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切实遵循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条款后,才能够如数退还。只有如此,这笔债务才能真正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法律程序中,保障被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均具有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 然而,在现实应用的层面上,保证金的收纳与管理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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