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一直挂案无法结案的原因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一直挂案无法结案的原因是什么 在此情况下,可能涉及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事宜,抑或因特殊缘由而导致案件性质极为严重且复杂,短期内无法进行审判的特殊重大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一审期限是多久 1.依照惯例,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接受案件并立案之后,应当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然而,若遇有特殊情况,如出现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等,则可将审理期限适当延长至三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必须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其批准后方能实行。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审理期限是可以被延长的,但是累计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六个月。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处理的案件。 3.值得注意的是,审理期限并不包含案件的立案审查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审查应当在七天之内完成,并且这段时间并不计入审理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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