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公司裁员不用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裁员不用补偿 1.若劳动者采取欺诈行为以利用用人单位在不知晓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从而对用人单位造成无法补救的重大损失; 3.劳动者显著违犯用人单位严格制定的规章制度; 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难以达到岗位录用要求的; 5.劳动者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导致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当员工以欺诈的手法来缔结劳动契约时,或者由于其严重渎职和营私舞弊的行为对雇主带来了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又或者违反了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抑或是在试用期间无法达到公司规定的聘用标准,甚至是因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雇主都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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