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过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冷静期过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您可考虑以下几种策略来应对此类问题:首先,您可以尝试询问男方不愿前往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缘由,以便了解其真实想法并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然后再重新安排时间前去办理离婚手续。 尤其是在双方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仍有长达30天的决策期限供您思考和决定。其次,如果您实在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或者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也可以选择暂停对任何问题的讨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此时,只需您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便有可能秉持尊重婚姻自由及公正裁决的原则对此案做出判决。然而,如果您仍坚信彼此间的爱情依然存在且不会轻易受到外部干扰因素的影响,那么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很有可能做出判决不允许双方离婚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冷静期过了可以直接离婚吗 当事人只需遵循以下步骤便可成功完成离婚流程: 首先,自婚姻登记部门接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均可向该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当上述规定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十日,双方须携手至婚姻登记机构,并亲自提交离婚证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在冷静期之后,两位当事人仍然坚决地选择离婚,那么只需要再次共同至民政部门,完成剩余的离婚程序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如果男方仍坚持拒绝离婚,建议您尝试与之进行深入的沟通过,以便更好地理解他的想法和担忧。在此基础上,可以探讨并商定一个适当的日期来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然而,假如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请务必提供充分的感情破裂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会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当然,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做出不予离婚的决定。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程序,保持理智,积极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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