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权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财产权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夫妻间的共有财产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来自于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来源; 其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创造或代为管理的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亦应当计入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夫妻之间基于共同发明和创作而带来的知识产权收益也应视为共有财产范畴; 第四,若有未经明确说明赠与给特定一方或由一方单独继承的财产,同样应纳入夫妻共有财产; 最后,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将某项财产确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财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在处理夫妻间的财产纠纷时,通常存在两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1)协商解决方案:当双方能够就财产争议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应协议时,这无疑是最为理想的解决途径; 2)向法院提起财产诉讼:在离婚诉讼结束之后,当事人已经丧失了对法院判决生效后所涉及到的财产进行起诉的权利,因此他们不能再次针对这些财产提出有效的法律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忽略或遗漏的财产,或者对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财产,甚至伪造债务以侵吞财产,那么他们有权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对相关债务进行处理,此时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构成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其中涵盖了诸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各种类型的收入;与此同时,还包括了共同参与经营或者管理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双方共同创作或者发明而带来的知识产权收益;当然,还有那些没有明确指定赠予对象或者继承条件的财产。然而,只有在经过夫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且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能够确认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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