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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没能力还也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一、欠钱没能力还也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若债务人陷入债务困境且无力偿清其所负债务,且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时,如仅属短期内的经济压力,当事人有权申请分期偿付。

然而,若债务人失去工作能力,则司法机关可能会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在以下情况下,司法审判机关将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

(1)申请人撤回了申请;

(2)依据的执行法律文件已被宣布无效或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已经离世,没有留下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没有任何义务承担者;

(4)追讨赡养费、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人已经去世;

(5)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由于生活困顿而无法偿还贷款,缺乏收入来源,并且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6)司法审判机关认为应予终结执行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欠钱没有起诉的话会不会失效

在通常情况下,追索欠款的民事诉讼时效应为三年。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其起算时间可能存在差异,这一点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追索欠款的诉讼时效同样受到中断、中止等程序制度的约束,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该时效最长甚至可长达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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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9: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