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开设赌场罪是指在客观层面上,实施有组织的聚众赌博活动、设立经营性赌场或把赌博作为谋生手段等具有实质性的相关行为。 该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现有的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从客观角度来看,开设赌场罪包括但不限于聚众赌博、持续进行赌博营业以及设立并运营赌场等操作行为。 本罪的实施主体广泛,所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此项犯罪。 在主观层面,犯罪嫌疑人须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同时把私利视为主要动机。 即他们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长时间参与赌博行为,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财务收益,而并非简单的娱乐消遣。 对于触犯本罪的行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是管制的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开设赌场罪从犯的条件包括什么 关于开设赌场罪从犯之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其一,在此类共谋性质的犯罪活动中的次要参与者; 其二,为主要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协同参与者。开设赌场罪的从犯通常指那些在开设赌场中所起到的次要或辅助性角色的个体,例如看管赌场所、收取相关规费等职责所在的人员。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设赌场罪是指有预谋、成规模、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聚众赌博和设立赌场等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在法律意义上,任何年满法定成年年龄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在主观方面,他们必须存在着通过赌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的明确意图。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通常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不同程度的刑罚,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其刑期甚至可以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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