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户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之前,需携带相关文件和材料前往当地的财政局(详细地址为半汤路),以完成契税的缴纳或者获得契税减免证明的开具。 其中涉及的文件包括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购房发票以及原房产证等。 在完成契税缴纳后,您还需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具体地点为巢湖中路)档案室办理房产原档注销证明业务。为确保顺利办理,请务必携带产权所有人(夫妇)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随后,产权所有人须携带以下文件和材料到市行政服务核心房产窗口进行共维基金的缴纳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1.回迁协议及结算清单; 2.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 3.产权所有人的(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开发商提供的房产证; 5.由专业机构提供的测绘图纸; 6.不动产销售发票的办证联; 7.契税的完税凭证办证联(含契税免征证明); 8.共维基金发票的办证联; 9.视情况而定的其他必要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二、安置房房产证没下来遗赠是否合法 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安置房,我们是无法为其办理赠予手续的,同样,我们亦无法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来替代产权证书。 2、此外,由于公证机构通常并不受理缺乏产权证书的房屋赠予公证业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赠予过户的相应手续。 然而,尽管如此,当涉及到继承程序时,即使没有产权证书,依然可以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关于这方面的详细信息,您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准确和权威的回应。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