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去世子女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父亲去世子女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倘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其父母离世,他们的直接远房亲戚将会代替这些离世儿女的位置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样的,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离世在前,那么他们的子孙后代也能够代替他们继续享有继承权。但请注意,作为代位继承人,他们一般仅能够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享有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父亲去世宅基地要去过户吗 若家中长辈不幸离世,致使宅基地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然而对于宅基地之上所建房屋的分割问题仍然具有可操作性。 即在该情况下,获益一方能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依法取得不得分割的房产相关权益。 详细具体的处理程序必要环节如下: 首先应当向所属村委提出申请,并在符合条件且经审核后,上报至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与办理相关法定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亲去世子女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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