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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在监狱服刑有共同债务如何办理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一方在监狱服刑有共同债务如何办理离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架构,夫妻若达成共识决定离婚,仅存在两种正式途径: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及通过法定程序上诉至法院展开审判解除婚姻关系。前者要求夫妻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相关工作手续的办理;而后者则必须经过法院依据确凿证据和法律法规进行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方身处监狱服刑期间,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已经降低,因此另一方向法院提出上诉并通过司法裁定来实现离婚便是唯一有效的选择。发起申诉的一方可以寻求由自身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对该情况进行审理,倘若住所地和生活常居地无法统一,同样可向自身日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一方在监狱服刑离婚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就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其中一方正在服刑坐牢中,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应归属于被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

然而,若在一方被拘押拘役期间内,另一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那么此时的管辖权将归属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受理并向被告发出起诉书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当其中一位正在服刑受罚且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所负的债务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采用协议方式或者诉讼途径来进行离婚处理。然而,由于服刑方由于羁押状态而无法亲自出席相关流程,因此协议离婚的实施可能会面临相应困难。在此情况下,采取诉讼离婚则显得更为可行。有权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并提交诉讼请求,法院将会依法对这一离婚纠纷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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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1:55:29